关于选拔2012年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2-01-04浏览:1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委托招募2012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函》(汉办〔2011〕749号)文件,  为继续支持东南亚各国开展汉语教学工作,应外方需求,国家汉办定于2012年2月至4月组织开展赴泰国、菲律宾、柬埔寨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选拔和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

志愿者储备人员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心理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岗位需求及候选人面试、心理测试成绩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面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

(一)培训方式为全日制;

(二)培训时间为2012年2月至4月,共600学时

(三)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及定岗。

1、平时成绩:培训期间由培训单位对学员平时表现及教学实践等进行考核,并计算平时成绩;

2、结业考试:培训结束前由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笔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

3、定岗:国家汉办根据外方最终岗位需求、学员培训平时表现、结业考试成绩最终确定志愿者人选。

     三、派出

派出时间为2012年4月至9月;任期1-3年。

     四、待遇

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五、奖惩措施

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应届毕业生的志愿者,出国期间档案可留存原学校,回国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派出前为在职人员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对于已考取研究生的志愿者,有关院校应保留其学籍。各推荐单位需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根据学校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志愿者激励政策,为派出志愿者制定激励性措施。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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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