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综合档案室保密制度

时间:2012-10-15浏览:2

1、档案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规和学校保密制度。

2、严格执行档案材料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制度。

3、秘密级档案材料,一般情况下,只供在阅览室查阅。若需借出,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后须承担档案秘密的安全责任。

4、复印秘密级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5、借阅非本部门形成的内部和秘密级档案材料,须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6、外单位人员查阅利用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并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7、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具有内部和秘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内容。?

8、对需要销毁的秘密级以上的档案,必须经鉴定,并报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长批准后,登记造册,由二人以上共同负责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