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综合档案室档案利用规定

时间:2012-10-15浏览:2

1、学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归档的档案,可以直接到档案室查阅;查阅非本单位的重要档案,须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2、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档案库房取阅档案。

3、借阅档案要严格保管,不准在档案上打圈、划道,不准拆除或损坏。

4、严格保密,不准将档案带出办公室或给无关人员翻阅,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抄录或复制。

5、借阅秘密级档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领导同意。

6、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一般不外借。

7、凡需出版或公开档案资料,须经有关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