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职责范围

时间:2012-10-19浏览:1

 一、协助校长了解、研究学校的行政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可靠的信息和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当好校领导的参谋。 

二、负责组织起草全校行政工作的计划、报告、总结、决议和通知等;负责组织制定全校性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了解上述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布告、通知等;做好学校大事记的记录整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行政办公会议,做好记录,根据情况发出会议纪要,并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各部门拟订工作计划。

四、负责全校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六、协助校长组织召开全校性的行政会议和开展重大的活动。

七、负责接待、安排上级领导机关、校外兄弟单位的参观、访问和对外联络工作。

八、负责全校公文打印和信件、公函的收发、机要通讯等工作,管理学校收发室。

九、掌管使用学校行政印章、钢印和行政领导印章,开具对外行政介绍信。

十、负责全校文书档案的定期收集、立卷、归档、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管理好学校综合档案室。

十一、负责统计与信息工作,完成全校性综合统计报表,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网络。

十二、负责需张灯结彩、悬挂国旗的重大活动的场地布置及有关事项的组织、安排。

十三、负责校领导办公室、学校会议室和田家炳科学报告厅的管理。

十四、负责接待、处理校内外群众的来访、来信和学生申诉,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