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综合档案室鉴定销毁制度

时间:2014-05-15浏览:1

1、超过保管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销毁。

2、需销毁的文件资料,必须经过鉴定。

3、鉴定工作,须在校主管部门主持下,由档案部门负责鉴定。

4、鉴定工作的原则是以全面、历史的观点,既要考虑到现实作用,又要预估到历史的作用而确定。

5、凡需销毁的文件材料,必须造册登记,经过鉴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

6、销毁的文件资料,必须送到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须有二人在场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