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 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时间:2020-11-02浏览:0

(海师办[2014]7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国际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9号令)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学生原则上要求在校内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  签订安全协议的国际学生,应于当日(24小时内)携带有效证件(护照)、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派出所申办《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成功申请后方可到校外住宿。

   第四条  校外住宿的国际学生需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进行地址变更、申请居留许可,需要提供《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具体地址、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  各专业学院需加强校外住宿国际学生的管理,如有变更住址须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并报送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第六条  在校外住宿期间,国际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国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分,严重者由中国司法部门给予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国际学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安全等问题,均由其本人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