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10 16:14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海南来琼国际学生预科教育学院) 作者: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为做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学院制定了相关转专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吴辰、耿娟
成 员:张 恒、符 星、曹方向、秦若曦、岳伊娜、
马昌俊、郭孜奕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标准,接 收学生的数量,并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等事宜。
二、审核要求
1.对学生的资格审核,严格遵守《海南师范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
2.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2)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且能完成转入专业学业的本科学生。
(3)大学期间,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本科学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三 、四年级的本科学生。
(2)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3)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且不允许转专业或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
(4)已通过专业分流进入新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到原培养类的其他专业。
(5)与原修读专业签署了就读协议,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6)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高考体检要求者。
(7)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应予退学者。
(8)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者。
4.因学校专业调整,必须对相关学生转专业的;或学生 因突发疾病等健康原因,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时间之外 确需转专业的;以及虽然是三、四年级本科学生或转过一次 专业,但确由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院或学校其 他部门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个人需提交 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可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转专业, 由教务处另行处理并公示相关结果。
5.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都可以在学校规定时间提出专业调整申请,不限制专业转出学生数量,但对符合自贸港建设发展需求和新设专业,适当控制转出比例;接收专业依据专业办学能力确定接收学生数量,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20%,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学校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三、工作流程
1.学生报名。本次转专业主要针对2025级学生,学生于7月25日—7月26日登录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的申请。具体流程:报名申请-学生转专业申请-申报。
2.资格预审。下学期第一周(9月7日—9日),学院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审批(学籍管理—学生转专业—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转出学院受理学生相关申请,审核转专业申请,打印申请单,学生完成表格的后续部分(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学院意见等)。
3.资格审查。第二周(9月14日—18日),教务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提交至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对拟转入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业基本能力测试(面试或笔试均可),其具体时间、方式、转专业后的平降级处理标准及测试结果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学院须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形成审查意见,并于9月18日前将测试过程记录与最终结果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同时,拟转入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公布名单。第三周(9月21日—25日),教务处根据转出、转入专业学院意见提出审核通过名单并报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5.办理手续。第四周(9月28日—30日),经学校同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学生持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四、其他说明
1.由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或专业类含师范类转入专业类中录取批次低的师范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且不占限定的接收指标。
2.转专业的学生需修读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若原专业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差距超过50%或第四学期初转专业者,需转入专业低一年级修读。具体根据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意见执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才能毕业。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转入前修读的原专业大类公选、大类任选、学科基础、专业核心及专业拓展课程,在课程内容相近的前提下,根据学分转换的基本要求,可转换为转入后专业的相关课程,课程学分按课程学分计。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转入新专业后不得转回原专业及原培养大类的其他专业。
5.在未公布转专业审核通过名单及办理手续前,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6.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7.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学习年限,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海师办〔2025〕40号)执行。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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