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00:00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我校《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海师研函〔2023〕16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持腐蚀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
1.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我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我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我院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我院成立一个复试小组,成员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各复试小组组长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因我院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故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2023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差额比例限定在1:1.3。
我院仅接收本科就读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中国语言文学、教育类、英语,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级学科)为040102课程与教学论、0402心理学、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45115小学教育、045172学生发展与教育、045300汉语国际教育的调剂生源。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调剂的考生人数占总调剂人数的比例为60%;上述其他专业(一级学科)调剂的考生人数占总调剂人数的40%。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调剂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 24 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复试工作小组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复试时间定于3月25日-4月20日间以线下形式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3月25日-4月5日间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6日-4月20日间进行。
(二)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即汉语知识、语言学理论。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通过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收取既往学业材料(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我院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负责。所有复试考生,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1040341276@qq.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我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我院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我院将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须要求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本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3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 10 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各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我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 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学院招生办公室:0890-65813170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501163/65893907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八、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信息。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x
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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