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1 00:00 来源: 作者:
为深化中外青年学术友谊和交流互鉴,搭建世界青年科研人才交流平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实施中国政府奖学金短期科研交流(英文简称 China Link)项目。我校将向相关国外合作院校学生招收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短期科研交流项目。申请者可根据公告中的申请条件提交申请。
一、资助计划
1.资助类别:
普通进修生:适用于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申请
高级进修生:适用于在校博士研究生、教职人员申请
2.资助期限:1-12 个月,来华起始时间不晚于2025年8月31日
3.授课语言:英文或中文,具体以中国院校专业设置为准
4.资助领域:除汉语言外,其他专业不限
二、资助内容
在华期间享受全额奖学金资助,包括免学费、免校内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费;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标准提供生活费,其中,普通进修生3000元人民币/月,高级进修生3500元人民币/月。
三、申请条件
1.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心健康;
2.普通进修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高级进修生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申请及参与项目期间,须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外合作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教职员工,国外合作院校列表详见附件2;
4.已获中国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5.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中文水平须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申请英文授课专业的申请人,要求英语水平流利;
6.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我校在学术能力、语言能力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入学要求。
四、申请截止日期:
第一批2024年6月5日
第二批2024年9月5日
第三批2024年12月5日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与中国院校联系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2.申请人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 (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3;
注:填写系统申请时,请选择正确的“留学项目种类”。 请选择“B 类”留学项目种类;请填写正确的“受理机构编号”。我校的受理机构编号为:“11658”,“留学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编号”两者彼此关联,均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必填内容。申请人填写后,系统会自动显示所填写的代码代表的受理部门的名称。留学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编号存在对应关系,如果填写错误,奖学金受理部门将无法收到在线申请信息。
3.申请者请同时在我校国际学生管理系统:http://study.hainnu.edu.cn/提交申请。
4.按“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我校国际教育学院305招生办公室。
注意:建议使用火狐或 IE 11 浏览器,如果使用 IE 浏览器,请去掉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后使用。申请人须使用中文或英文完成全部申请信息的填写。
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护照首页。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5年12月),请及时换发新护照。
3.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4.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5.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且与相应中文水平要求相符的 HSK 成绩报告。申请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申请人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的语言能力证明。
6. 预录取材料。
(1)拟来华就读院校出具的预录取材料,可为正式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中方院校专用信纸打印,由国内高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有关部门出具,须加盖公章。
(2)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中/英文)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国籍、出生日期、上一学历院校名称等;
b.来华学习身份: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c.预计来华时间: 不晚于2025年8月31日;
d.申请人中国高校导师(如有)信息;
e.申请人来华学习/研究工作描述;
f.授课语言(中文或英文);
7.来华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只可以用中文或者英文书写。
8.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内容应重点包含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9.个人作品。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可通过“作品/其他支撑材料”上传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亦可按照申请院校要求以其他方式提供。
10.年龄不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11.《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 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12.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 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注意: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录取及通知
1.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海南师范大学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申请者进行必要的考核或考试(艺术专业申请者须通过专业学院面试)后择优录取。
2.学校将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寄至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后,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4.留学基金委将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寄送我校,我校将录取材料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寄送学生本人。
5.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注意: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享受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学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的,除取消奖学金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305招生办公室
邮编: 571158
电话:0086-898-65819460
传真:0086-898-6581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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