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4 21:35 来源: 作者:
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2024 年我校招生项目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年龄为 16-35 周岁(统一以 2024 年 9 月 1 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 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 25 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第一类:中文师资类项目
1.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2024 年 9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2 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五级)210 分、HSKK(中级)60 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本科生
2024 年 9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4 年。
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四级)210 分、HSKK(中级)60分。
3.一学年研修生
2024 年 9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11 个月。
国际中文教育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270 分,具有 HSKK 成绩;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四级)180 分、HSKK(中级)60 分;汉语研修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210 分, 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
4.一学期研修生
2024 年 9 月、2025 年 3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5 个月。 国际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三级)180 分,具有 HSKK 成绩;中医、太极文化方向,具有 HSK 成绩,同时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
三、办理流程
2024 年 3 月 1 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 cis.chinese.cn ) 申 请 国 际 中 文 教 师 奖 学 金 , 同 时 在 我 校 网 址http://study.hainnu.edu.cn/填写申请。
登录奖学金网站,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9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5 月 15 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5 月 25 日;
2.2025 年 3 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 10 月 31 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 11 月 10 日。
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 HSK、HSKK 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 3 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发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 chinesebridge@chinese.cn。
五、其他
1.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可咨询我校。
2.申请者须了解我校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4.相关入学等事宜,请及时联系接收院校。
5.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休学等情况,取消奖学金资格。
6.一学期研修项目和一学年研修项目原则上不录取 3 年内享受过同等奖学金的申请者。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570010@hainnu.edu.cn 周老师
电话:+86-898-65819460
微信公众号: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七、附件
1.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 年 2 月
附件 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 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博士生标准为 1000 元人民币/月,其他类奖学金生为 700 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 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 3000 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 15 日(含 15 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 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 15 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一学期研修生为 400 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 800 元人民币/年/人。
附件 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 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5.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6.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三、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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