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5 00:00 来源: 作者:
海南师范大学招收2016年度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年度我校将向外国学生招收“中国高校自主招生”及“国别双边”奖学金两类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及相关申请要求申请其中一类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两类奖学金项目。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时间须超过一年);
3.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 招生类别及专业
招生类别为硕士奖学金及博士奖学金,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1、硕士奖学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课语言 | 学制 |
1 |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中文 | 2年 |
2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有机化学 | 中文 | 3年 |
无机化学 | 中文 | 3年 | ||
物理化学 | 中文 | 3年 |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态学 | 中文 | 3年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金融数学 | 中文 | 3年 |
基础数学 | 中文 | 3年 |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中文 | 3年 | ||
计算数学 | 中文 | 3年 |
2、博士奖学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授课语言 | 学制 |
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有机化学(天然有机化学、有机合成) | 中文 | 3年 |
无机化学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 | 中文 | 3年 | ||
物理化学 (材料物理化学) | 中文 | 3年 |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态学(动物生态学、植物生态学、行为生态学) | 中文/英文 | 3年 |
(三) 奖学金资助内容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者了解相关招生信息后向我校提出申请;
2.申请者须登录“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为:11658。
4. 申请人须按 “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校。
(五)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返还。
(六)申请截止日期及录取通知
1.申请截止日期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5日,申请者须在2015年4月5日前将申请表格电子版发至我们的邮箱:hainnu@sina.com,并将纸质材料交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招生办公室钟老师处,如需邮寄,请将材料邮寄至该地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室,收件人电话:0898-65882015,邮编:571158。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我们的邮箱: hainnu@sina.com,或拨打我们的招生咨询电话:0086-898-65819460。
2.录取及通知
(1)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海南师范大学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择优录取。
(2)学校于2016年4月底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寄至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后,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4)留学基金委将在2014年6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我校,7月我校将录取材料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寄送学生本人。《录取名单》将公布在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网站/。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招生类别及专业
招生类别为硕士奖学金及博士奖学金,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1.本科奖学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课语言 | 学制 |
1 | 文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中文 | 4年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 | 4年 | ||
新闻学 | 中文 | 4年 | ||
广播电视学 | 中文 | 4年 | ||
历史学 | 中文 | 4年 |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中文 | 4年 |
金融学 | 中文 | 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