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3 00:00 来源: 作者:
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的通知》(海师办[2017]3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该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本学院的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
请还未提交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方案和联系人信息表的学院(格式参照海师办[2017]34号附件2、3),务必于2017年6月16日前报送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质和电子版)。各学院院长总体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本学院实践周活动,同时做好氛围营造、宣传报道、总结反思等工作;各学院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的过程性材料予以详细记录,作为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依据。
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
经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职能部门前期沟通协调,现已形成学校创新创业活动方案(附件1)。学校活动针对有兴趣的学生开展,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愿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请各学院具体负责人根据附件1的报名要求,在6月23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学校相关活动负责人,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活动。
在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开展期间,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院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通报。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室:第一办公楼105室
电话:65888759(68659)。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16—2017(二)创新创业实践周学校活动方案.doc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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