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3-07来源:作者:编辑: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美国中、小学开展汉语教学工作,应美国大学理事会、明尼苏达州教育厅、西肯塔基大学孔子学院等相关机构需求,国家汉办于 2012 年 12 月启动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工作。我省共有 20个候选人名额,请各单位协助推荐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对象
1.主要从具有 3 年以上(含 3 年)全职语言教学经验的在职教师和回国志愿者中推荐;
2.申报孔子学院项目的人选须具有 2 年以上(含 2 年)全职语言教学经验;
3.鼓励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学校和接待过“汉语桥—美国中小学校长访华之旅”的学校推荐人选;
4.小学教师和符合条件的回国志愿者优先考虑;
5.原则上高校教师候选人比例不超过本省(市)名额的 20%;
6.孔子学院项目只接受中、小学教师报名。
(二)人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教育学、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或其他相关专业,学士或学士学位以上;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5.其他要求参照《2013 年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志愿者项目》(附件 2)。
(三)推荐程序
请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推荐人选,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前将下述材料报至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XX(单位)赴美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信息表》(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 3);
2.候选人填写的《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表(中、英文)》(附件 4)。学校意见栏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暂时没有国内单位的回国志愿者,请省厅严格审核,学校意见栏可不填。
3.主管校领导签名的中文推荐信,不少于 600字;
4.三甲医院常规体检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驾照复印件(如有);
6.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本科及研究生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10.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11.校方出示的截至 2013 年 6 月满三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报大学理事会项目)或满两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报孔院项目);
12.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13.《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 5)。
以上材料打印/复印在 A4 纸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学校校级公章;候选人须于 2013 年 1 月 20 日前登录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系统 http://zhiyuanzhe.chinaese.cn完成在线报名。
二、初选
我厅将根据名单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将上报国家汉办。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参加面试,未被通知参加面试者即未通过初选。
三、面试
国家汉办将组织国内专家和美方代表对候选人进行两轮面试,面试时间拟分别定于 2013 年2 月和 3 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候选人参加面试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
储备培训预计 5 月开始,培训期约为 6 周,培训结束后国家汉办将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录取
国家汉办根据美方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和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认赴美志愿者录取名单。孔院项目岗位需求约为 40 人,大学理事会和明州教育厅项目岗位需求约为 120 人。
六、保证金
大学理事会项目志愿者赴任前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按期回国并考评合格后全额退还。
七、派出及待遇
(一)派出时间
拟定于 2013 年 7 月中下旬,任期为 1 年(如美方提出需求且原单位同意,经国家汉办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二)待遇
大学理事会项目:国家汉办为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机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派遣补助、安家补贴及国外生活津贴 1000 美元/月,美方接待学校提供部分工资和医疗保险,使志愿者总收入与该校承担相似教学任务的全职教师相同,住宿和交通自理。孔院项目和明州教育厅项目:国家汉办为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机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次性派遣补助、安家补贴及国外生活津贴 1000 美元/月,美方接待学校提供住宿、工作期间交通和医疗保险。
八、管理措施
(一)根据国家汉办《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派出前为在职教师的志愿者,原单位应保留其公职、基本工资,并连续计算工龄。各推荐单位需对以上内容做出承诺,并根据学校实际,参照国家有关志愿者激励支持政策,为派出志愿者制定鼓励性措施。志愿者在赴任前自行与原单位协商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问题,国家汉办不承担协调义务,但可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联系人: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王彩娟,电话:65339366。
附件:1.2013 年国家汉办-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
项目简介(中、英文)
2.XX 单位汉语教师志愿者候选人信息表
3.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申
请表(中、英文)
4.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3 年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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