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15来源:学院办公室作者:编辑:
1、超过保管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销毁。
2、需销毁的文件资料,必须经过鉴定。
3、鉴定工作,须在校主管部门主持下,由档案部门负责鉴定。
4、鉴定工作的原则是以全面、历史的观点,既要考虑到现实作用,又要预估到历史的作用而确定。
5、凡需销毁的文件材料,必须造册登记,经过鉴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
6、销毁的文件资料,必须送到指定地点销毁。销毁时须有二人在场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