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9来源:学院办公室作者:编辑:
为使学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接待管理
(一)学校党委、行政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学校办公室管理,由校办具体执行接待职能,负责内外宾的接待工作,并协调、指导各部门的接待工作。学校办公室、各部门有接待任务时按照 “服务中心工作,促进事业发展。热情礼貌待客,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和接待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努力提高交际接待工作水平,树立我校良好形象。
(二)对来校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国家、省(部)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协作单位主要领导,以校领导的名义邀请的客人,学校主办的会议,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开展的各类活动,作为学校公务活动,由校办牵头组织接待,并视情况安排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非学校公务活动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由校办确定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
(四)对来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的外籍人士,由外事侨务处提出接待意见,校办组织接待。
(五)特殊情况的接待工作,由校办报请校领导审定后执行。
二、接待程序及标准
(一)制定接待方案。学校重要接待由校办制定接待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执行;其它接待由承办部门视情况负责制定,报校办备案。接待方案包括来访人员情况、到校时间、来访目的、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二)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按“谁接待、谁承担”的原则,学校接待的客人由校办负责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部门承担的接待任务,其接待人员和经费由承担的部门负责落实。接待经费支出要编制预算,坚决杜绝接待中的奢侈浪费行为。
(三)迎送。学校重要接待由校领导和党、校办负责人迎送,其它公务接待的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人迎送。
(四)住宿。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接待部门联系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入住,如需安排到其他酒店,需报请校领导批准,由校办负责联系安排。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如需学校负担住宿费用的,经领导同意由校办承担。
(五)会见。学校接待的重要来宾由校办安排校领导出面会见;其它部门接待的来宾如需校领导会见的,须提前1天将情况报告校办,由校办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安排。
(六)用餐。按照上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客人在校活动期间,一般安排一次宴请,其他时间安排工作餐,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七)赠礼。宾客接待中应区分对象赠送学校简介、书籍、学报或其它宣传品,一般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接待的来宾由校办提供,其它由对口承办部门自行解决。校办制作的礼品,各承办部门如需赠送按成本价结算,经费由校内转账。
(八)用车。学校接待由校办负责安排,其它由对口承办部门自行安排。
三、接待审批
(一)为有效控制接待费开支,贯彻公开、节俭的原则,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凡以学校名义接待客人,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经办人负责填写“接待任务书”或专门接待方案,经主任签署意见,呈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以部门名义接待客人,由接待部门经办人填写“接待任务书”,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承办专题会议或大型活动的接待计划或特殊原因需超标安排者,须再呈报校长批准。
(二)学校办公室为全校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凡申请使用学校经费接待,经批准后,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接待,所有费用一律自行解决。具体接待工作由校办协调有关部门完成。
(三)部门宴请的客人如需学校领导出席的,应事先征求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同意后安排。此类宴请经费和用车由部门负责。
(四)学校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单位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使用公款互相宴请。
四、经费管理
(一)实行一次一结算的办法。由接待部门持就餐收据和“接待任务书”到财务处结算报销。对未有“接待任务书”以及超出审批计划部分不予报销。
(二)部门接待的费用,原则上从本部门自有资金或项目经费中的业务活动中列支。个别部门确无此类经费而又必须接待有关客人的费用,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从学校经费列支。但要事先申请批准。
五、其他
(一)各有关接待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循接待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等客人来校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部门对接待费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财务处对各部门接待费用开支情况每学期向学校主要领导进行通报;纪检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对巧立名目、擅自利用公款吃喝的部门及负责人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此前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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