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2来源:学院办公室作者:编辑: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信访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信访工作的对象
(一)本校群众的来信、来访事宜;
(二)校外群众的来信、来访事宜;
(三)上级组织交办或有关校外单位转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以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准绳的原则。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衡量信访要求正当与否,意见正确与否,并作出合乎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处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信访者提供的信访内容,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全面掌握真实情况,据此作出正确处理。
(三)坚持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解决。因受条件制约一时无法解决的,要积极向信访者做好说明工作。对无理的要求,要耐心进行教育,阐明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如纯属无理取闹或编造诬陷的,要严肃进行法纪教育,造成违纪违法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四)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是学校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接待要求面见校领导的来访群众,处理各类给学校的或给校领导的群众来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除关系重大的需报有关校领导阅批外,其余均按问题性质,分别归口转给有关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无口可归的问题或跨单位的重大疑难问题,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处理。
三、信访工作的要求
(一)做好信访工作对协调学校各方面的关系,为群众排忧解难,接受民主监督,提高决策科学性和管理规范化程序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各单位必须以予以高度重视,承办信访时,要及时处理,认真落实,不得推诿,不得积压,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二)接待群众来访必须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得马虎敷衍、推诿延误、漠然以待。
(三)属于揭发、控告性质的信访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转给被揭发、被控告单位和个人,只能转送给被揭发、被控告单位或个人的上一级组织查处,并作特别注明。
四、信访工作程序
(一) 折封或接见
对于群众来信,需及时折封,检查信纸有无缺页、邮票、邮戳应保持完整,并将信封、信约和其他附件一并装订。
校领导的亲收件一律交本人折封,折封后属群众来信的,应交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按正常程序处理。
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校领导接待群众时间,由校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倾听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准备和记录工作,并负责贯彻校领导的处理意见和检查处理情况,必要时将结果向群众通报。
为保证校领导正常办公时间,除规定的接待日外,校内外群众需要向校领导反映意见及问题、汇报情况的,须事先向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提出要求,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根据来访内容按归口管理原则进行处理,确需校领导接见的,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后可按照随时接见或预约时间接见。
(二) 登记或交谈
群众来信折封或阅知内容后,应将来信时间、来信人、来信编号、内容摘要等逐项进行登记。
接待来访者在交谈之后应视情况做好接待登记,必要时要将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详细记录。如来访者带有书面材料,可让其留下并登记。
(三)转办
信访工作人员按照来信来访的内容性质,拟出转办意见,报校党委办公室主任或校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后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信访问题,面呈主管校领导阅示后再行转办。
(四)立案交办
对事关重大的信访问题,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立案交办,其中属于纪检、监察性质的问题,按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立案交办。立案交办要进行立案登记,并正式行文通知承办单位,明确提出查处结案的限期和报送结案材料的要求。
(五)催办
信访问题转办后,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应抓紧催促承办单位及时查处。
(六) 查处
承办单位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做出正确结论,进行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结案报告反馈给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如需由学校作决定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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