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9来源:学院办公室作者:编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重大活动照片音像档案的采集、收集、整理和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重大活动照片音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海南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活动”,是指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关系学校发展的各类重大活动,包括党代会、教代会;重要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重要的学术研究活动;校庆典礼;重要的外事活动、国际学术交流等。
第三条重大活动形成的照片音像档案由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四条 学校综合档案室配备照片档案、音像档案专柜,确保照片音像档案安全。
第五条 重大活动的照片音像档案由各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并督促有关人员收集材料、组卷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综合档案室负责指导立卷、接收整理、编目保管并提供利用。
第六条 组织、承办单位在制定重大活动实施计划时,应同时制定照片、音像资料收集方案,明确其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及时归档。
第七条 重大活动的照片音像档案的移交、接收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八条 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捐赠、寄存重大活动照片音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综合档案室维护其权益。第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网站备案号:琼ICP备0021722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电话:86-898-65882015 86-898-65819460
传真:86-898-65882015 86-898-65819460 Email:hainnu@sina.com 技术支持:伊索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