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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年度我校将向外国学生招收“中国高校自主招生”及“国别双边”奖学金两类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及相关申请要求申请其中一类奖学金,不得同时申请两类奖学金项目。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高校自主招生项目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时间须超过一年);
3.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招生类别及专业
招生类别为硕士奖学金及博士奖学金,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1、硕士奖学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课语言 | 学制 |
1 | 文学院 | 新闻与传播 | 中文 | 2年 |
2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有机化学 | 中文 | 3年 |
无机化学 | 中文 | 3年 | ||
物理化学 | 中文 | 3年 |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态学 | 中文 | 3年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金融数学 | 中文 | 3年 |
基础数学 | 中文 | 3年 |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中文 | 3年 | ||
计算数学 | 中文 | 3年 |
2、博士奖学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授课语言 | 学制 |
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有机化学(天然有机化学、有机合成) | 中文 | 3年 |
无机化学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 | 中文 | 3年 | ||
物理化学 (材料物理化学) | 中文 | 3年 |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态学(动物生态学、植物生态学、行为生态学) | 中文/英文 | 3年 |
奖学金资助内容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者了解相关招生信息后向我校提出申请;
2.申请者须登录“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为:11658。
4. 申请人须按 “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校。
(五)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下载,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返还。
(六)申请截止日期及录取通知
1.申请截止日期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5日,申请者须在2015年4月5日前将申请表格电子版发至我们的邮箱:hainnu@sina.com,并将纸质材料交到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招生办公室钟老师处,如需邮寄,请将材料邮寄至该地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室,收件人电话:0898-65882015,邮编:571158。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我们的邮箱:hainnu@sina.com,或拨打我们的招生咨询电话:0086-898-65819460。
2.录取及通知
(1)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海南师范大学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并择优录取。
(2)学校于2014年4月底前将申请人申请材料寄至留学基金委。
(3)留学基金委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后,签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
(4)留学基金委将在2014年6月底前将最终确定的《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我校,7月我校将录取材料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的地址寄送学生本人。《录取名单》将公布在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网站/。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须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该项目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二、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双边项目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1.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招生类别及专业
招生类别为硕士奖学金及博士奖学金,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1.本科奖学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课语言 | 学制 |
1 | 文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中文 | 4年 |
汉语言文学 | 中文 | 4年 | ||
新闻学 | 中文 | 4年 | ||
广播电视学 | 中文 | 4年 | ||
历史学 | 中文 | 4年 |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中文 | 4年 |
金融学 | 中文 | 4年 | ||
经济学 | 中文 | 4年 | ||
会计学 | 中文 | 4年 | ||
3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电子商务 | 中文 | 4年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中文 | 4年 | ||
教育技术 | 中文 | 4年 | ||
4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 | 英文 | 4年 |
5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应用化学 | 中文 | 4年 |
制药工程 | 中文 | 4年 | ||
6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中文 | 4年 |
7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中文 | 4年 |
8 | 政法学院 | 法学 | 中文 | 4年 |
9 | 初等教育学院 | 小学数学与科学 | 中文 | 4年 |
1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中文 | 4年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中文 | 4年 | ||
统计学 | 中文 | 4年 | ||
11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训练学 | 中文 | 4年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中文 | 4年 |
2.硕士奖学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授课语言 | 学制 |
1 | 文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中文 | 2年 |
中国语言文学 | 中文 | 3年 | ||
新闻与传播 | 中文 | 2年 | ||
中国史 | 中文 | 3年 | ||
2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有机化学 | 中文 | 3年 |
无机化学 | 中文 | 3年 | ||
物理化学 | 中文 | 3年 |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态学 | 中文/英文 | 3年 |
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金融数学 | 中文 | 3年 |
基础数学 | 中文 | 3年 | ||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中文 | 3年 | ||
计算数学 | 中文 | 3年 |
3.博士奖学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授课语言 | 学制 |
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有机化学(天然有机化学、有机合成) | 中文 | 3年 |
无机化学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 | 中文 | 3年 | ||
物理化学 (材料物理化学) | 中文 | 3年 |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态学(动物生态学、植物生态学、行为生态学) | 中文/英文 | 3年 |
(三)奖学金资助内容
1.全额奖学金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提供一次性安置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2.部分奖学金
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须先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了解国别双边项目招生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
2.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须自行联系我校,并获得我校颁发的预录取通知书;
3.获得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的申请人须登录“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登录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后,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
5.留学基金委仅受理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如申请人已获得院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将据此安排;如未获得录取通知书,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其申请院校进行必要调整。
6.海南师范大学网上报名所需的受理机构编号为:11658。
(五)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7.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须提交《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laihua 或 http://www.campuschina.org 下载,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8.如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9.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申请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册(一式两册)。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返还。
(六)申请截止日期及录取通知
1.申请截止日期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发邮件至我们的邮箱:hainnu@sina.com,或拨打我们的招生咨询电话:0086-898-65819460。
2.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奖学金申请材料。对于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2)留学基金委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送有关学校安排录取。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各国奖学金资助要求、奖学金院校的接收能力、专业学制要求及申请人的条件等,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资助类别、奖学金期限等进行适当调整,并由学校确定录取结果。对于附有学校录取通知书的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将直接寄送有关院校确认录取;
(3)获得奖学金院校确认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
(4)留学基金委将于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各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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