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1来源:学院办公室作者:编辑:
一、复试工作日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电话 |
4月 11日 | 1、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2、校附属医院办理体检手续,填写体检表须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 文科楼三楼招生项目部 电话0898-65890821 |
4月 12日 早上7:30~8:30 | 体检需空腹(早上8:00~8:30)抽血 | 校附属医院 |
4月 12日 15:00—18:00 | 面试 | 文科楼302 |
4月13日 9:00—11:00 | 笔试 | 文科楼302 |
4月 14 日 9:00—11:00 | 加试1 | 文科楼302 |
4月 14日 15:00—17:00 | 加试2 | 文科楼302 |
复试时未按时报到者,做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请勿自误。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额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复试资格及复试名单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对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成绩、教育部划线、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差额复试需求量计)来综合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也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系统程序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也将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公告。调剂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1、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2、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三、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此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2科加试。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对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可添加具体面试)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四)体检
体检根据我院日程安排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思想品德考核
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诚信状况,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四、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实践(试验)考核成绩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60%+面试成绩(总分100)×4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五、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以及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者;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复试时提交)。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其他
1、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 0898--658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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