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03 10:14 来源:学院办公室 作者:
随着来华留学生规模的扩大,留学生每年突发事件的发生也呈上升趋势,这起其中也包括了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安排和管理的各类奖学金学生。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奖学金生突发事件,提高各校外国留学生管理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现将涉及的突发事件种类归纳如下,请各校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一突发事件的三种类型
第一类:死亡
指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死亡。包括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
第二类:严重疾病
指外国来华留学生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性病等。
第三类:涉及来华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下列几种:
1. 群体类事件: 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
2. 案件类事件: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涉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3. 事故类事件: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4. 灾情类事件: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快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报告,妥善安置
1、外国留学生在华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留学生管理干部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果断决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配合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在事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3、凡由留学基金委负责安排和管理的各类奖学金学生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按照学校领导的要求进行处理工作;同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留学基金委。在现场处理后,应尽快将事件基本情况书面上报留学基金委,并同时抄报学校所在省(市)教育厅(委)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国际司。
4、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学校留学生管理人员应注意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原因,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采访时,个人在未全面掌握情况下不得擅自表态,应由学校负责宣传的主管部门待查明情况后统一对外发布,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5、凡奖学金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三、突发事件情况通报
公安部门
1、按照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17号)文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发生涉外案件时,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安全部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负责通知当事人驻华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2、规定中对通知内容、通知时限、通知机关以及如何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索要材料、交涉等等作了明确的说明。
3、规定中还明确:“外国人在华正常死亡,由接待或者聘用单位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如死者在华无接待或者聘用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知。”
以上规定可查阅教育部国际司编写的《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必读》。
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
1、案发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
2、案发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留学基金委、教育部国际司报告情况;
3、向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学生正常死亡案件及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4、有责任和义务告知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学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其本人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通报情况。
留学基金委来华事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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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10-660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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