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0-19 00:00 来源:学院办公室 作者: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海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专项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各种破坏教育电视台传输、播出和远程教育电视接收的事件。
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全省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上,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院系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和各院系党政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和社会秩序失控、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继续教育部、科研设备处、研究生处、学生处、保卫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外事侨务处、工会、团委、图书馆、网络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省应急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在省各专业指挥部和省教育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织和指挥下,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省应急委员会、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
(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院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各院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同时接受省各专业指挥部和省教育厅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挥。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或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办公室、教务处、继续教育部、科研设备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外事侨务处、团委、工会、后勤集团、图书馆、网络中心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组织和协调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继续教育部、科研设备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部门、各院系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各部门和各院系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部门和各院系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部、科研设备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主要职责为: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各院系通报情况,提出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各院系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各院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各院系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部门、各院系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部、科研设备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继续教育部、科研设备处、财务处、校园网络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园网络中心,日常工作由校园网络中心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利用教育电视台和远程教育电视进行传播的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继续教育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了解、报告事件情况;启动相应预案;执行国家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省有关部门行动。
(四)各部门、各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比照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定。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学校领导报告,不得延报。各部门、各系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学校,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同时抄报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校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工作组组长,同时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意见,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编发信息专报,报告省维护稳定办公室、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后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具体的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由省教育厅授权学校发布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发布。必要时,请省教育厅、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三)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部门和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各部门和各院系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各部门和各院系所需应急资金由各专项小组提出,经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学校要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和各院系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学校预备队要由保卫处、后勤集团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各部门和各院系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l、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部门和各院系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部门和各院系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Ⅲ级(含Ⅲ级)以上事件直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省维稳办、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同时按照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省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信息产业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各院系及有关部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院系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院系要组织工作力量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各院系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学校应急预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专项预案。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秧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及时深入事发系、班级,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院系启动本系应急预案,严格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部门和各院系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l、预案保障
6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各院系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何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4、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和各院系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学校处置工作组。学校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至Ⅳ级。
l、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水面的区域,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
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院系及附属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院系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教育厅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省教育厅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协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迅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信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l、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版权所有: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网站备案号:琼ICP备0021722号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电话:86-898-65882015 86-898-65819460
传真:86-898-65882015 86-898-65819460 Email:hainnu@sina.com 技术支持:伊索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