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00:00 来源: 作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布《关于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教高厅函〔2020〕13号)、《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结合我院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指导原则
根据海口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二、 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面试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海南师范大学有关文件要求,面试工作小组在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学院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各项工作。
(一)国际教育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柴俊星、陈运弟
成员:吴椿、吴春波、龙涛
保密员:吴椿
监督员:陈运弟
(二)国际教育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吴春波、张恒
面试专家:柴俊星、吴春波、龙涛、杨遗旗、张恒
秘书:吴珮妮、崔永娟
摄像:黄敏
技术支持:王超
三、招生考试工作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2020年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二)考核形式与安排
1.形式
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我院实行网上远程面试,具体面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另行通知。
2.平台与设备要求
(1)平台:腾讯会议
(2)设备需求
学院端:大屏(电视、投影等);笔记本电脑若干;高清摄像头;全向拾音麦克;网线;不间断网络。
学生端: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智能手机+智能手机);不间断网络与电源;适合考试用的独立空间。
3.考核时间
根据学校第二学位录取工作时间要求,我院面试考核定于8月12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文科楼203教室。
4.内容与成绩测算
(1)综合面试
面试时间为每位考生10分钟,其中,考生自述4分钟,评委提问环节6分钟。考生面试成绩由面试各部分考核内容按权重折合而成,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外语成绩不计入面试总成绩,只做参考。
2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
我院严格按照要求命制面试试题,建立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现场问答的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现代汉语、古代汉语常识及潜在能力素质。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的自述和问答环节的表现,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
(2)成绩测算
考生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成绩构成及分值如下:
基础知识(30)+基本技能(30)+逻辑思维能力(15)+创新潜质(15)+心理素质(10)
每位考生都要抽取2道专业知识题和1道英语口语题进行回答。面试考官将根据上述成绩构成,根据考生答题情况给每位考生进行评分。每位考生的最终成绩,都是在所有面试考官给出的分数中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之后,得出的平均分。
(三)面试组织与实施
1.面试时间
我院面试时间定于8月12日上午。学院根据面试各项要求与远程面试具体流程,组织考生面试。
2.资格审查
考生是往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考生是应届生的,须在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020年8月14日—16日,我院将入选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报教育部审核确认后,予以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要求
1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由我院按本专业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4)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
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五、监督与申诉
国际教育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的工作全程进行指导与监督。当参加面试的考生对面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面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我院进行复议。
海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工作电话:0898-65888710。
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六、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官网公布的文件信息。
2.国际教育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联系人:吴老师(工作电话:0898-65813170)
海南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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